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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PE之都 梦开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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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刻不容缓 PE天堂成病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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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股权投资企业注册条件梳理 |
政策名称 |
政策具体要求 |
出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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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管理公司 |
LP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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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
公司制最低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合伙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执行 |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
20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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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
公司制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合伙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执行 |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
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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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
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制首期实缴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合伙制首期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
机构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个人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200万元人民币 |
2011.7 |
滨海新区《关于落实<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意见》 |
参照《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
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资金实缴,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需一次交付到位。 |
个人投资者需向工商部门提交由监管服务办公室认可的信用评级公司出具的《出资人出资能力征信报告》 |
2011.1 |
新疆:一路向西 掘金PE新乐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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