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名为“美微传媒”的初创型企业利用网络进行私募,在淘宝网店公开销售公司原始股。
继美微文化传媒在淘宝网公开兜售公司原始股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创业型公司蜂拥网络渠道进行募资。而目前,谋划网络募资已不再是创业型公司的专利,私募股权机构亦企图“尝鲜”,做起网络募资的美梦。
首例PE淘宝募资被叫停2013年第19期
如今微博不仅仅是社交空间,更成为了部分公司的营销平台。甚至某些打着PE旗号的项目都在其中公然叫卖。
“品今中金万顺石油PE股权投资第一期已经售罄,第二期现在开始了。保本+固定收益率,最低10万定存一年,年收益10%-12%,月返息,资金定向投于中石油松原油田开采项目。”4月8日,名为“品今贵金属经营”新浪微博用户发文称。 [详细]

2月18日,凤凰资本董事兼总经理冯津以“首创私募基金新销售模式”为标题连发多条微博,微博中给出凤凰资本淘宝销售平台,通过淘宝平台拍售“可以成为凤凰资本最小份额的股东”,成为第一家企图通过网络渠道募集资金的PE机构。 [详细]

2月3日,针对美微传媒在淘宝网店公开售卖原始股一事,淘宝网表示此举违规,将对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对于该事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是一种创新;也有人认为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详细]
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发行和交易需要经过证监会等部门审批和证券交易所监管。非公众公司,增资扩股或进行股权交易,需股东形成决议,签署协议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即可,涉及外资的还需要办理外商投资相关审批。必须注意的是,这些行为一定是非公开的形式。 [详细]

PE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对于推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都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在现实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挑战,中国需要一部专门规制PE的法律。 [详细]
对PE行业到底应该是同其他金融一样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还是按现行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由行业进行自律管理,或是仅对之实行适度监管模式?而如果自律管理又该由谁来监督?类似这些现实问题仍然亟待在法律上予以明确。争论或将还会继续,PE/VC的立法之路还将在坎坷中探索前行。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