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新一轮ESG监管即将来袭,A股如何跟进?

2021-04-19 07:40:00 和讯名家 

  ESG对企业来说已经成为了一道必答题,随着ESG监管的日渐完善和趋于严格,上市公司将面对更高的管理与信息披露要求。

  文 | 张 宇

  来源 | ESG亚洲报告

  4月16日,香港联交所刊发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就若干修订建议公开咨询市场意见。

  本次修订建议主要引入多项新措施以提升香港上市公司的管治水平,涉及企业文化、董事会独立性、多元化政策,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披露和管理水平等范畴。根据过往实践来看,香港联交所咨询文件中的绝大多数修订建议均会被采纳。

  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ESG(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可能会对公司财务、运营及合规造成影响。

  ESG不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或声誉问题,更是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市场竞争、融资成本的重要因素。这些影响最终都会反映在公司财务报表上。

  因此,企业ESG风险管控能力和披露水平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投资者想要将资金投向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强的业务或公司。

  世界各地的市场监管机构纷纷出台并强化了有关上市公司ESG管理及信息披露的政策。

  香港联交所自2013年推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ESG指引)以来,不断检讨自身ESG框架的适用性和前瞻性,以向国际最佳实践看齐。

  至今,香港联交所就ESG指引进行过两次大的修订:

  2016年,将一般披露项和全部环境范畴KPI的汇报责任由“建议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2019年,增加董事会ESG管治事宜的强制披露规定,新增“气候变化”等指标,并在指标修订的基础上将全部社会范畴KPI的汇报责任由“建议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注:有关“不遵守就解释”的说明,见本文第二部分

  最新修订的ESG指引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注:有关香港联交所新版ESG指引的解读,详见《联交所新版ESG指引十大变化,H股上市公司必读!》

  每次正式发布修订条文前,香港联交所都会刊发修订建议的咨询文件,以公开征求上市公司及市场参与人员的意见。

  根据过往经验来看,香港联交所咨询文件中的绝大多数修订建议均会被采纳——即使进行调整,也保留了修订建议的核心要点。

  01 最新修订建议

  本次有关《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修订重点为管治(governance)事宜,主要包括企业文化、反贪污及举报政策、董事独立性、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提名委员会、股东沟通、ESG报告及时性等七个主要方面。

  修订1 引入企业文化

  健康的企业文化对良好的管治至关重要。英国、新加坡、澳洲、日本均要求发行人建立企业文化体系,并在公司的战略、价值观及道德标准中反映出来。

  香港联交所认为,董事会应对企业文化(即价值观及最能创造价值的行为)和相应奖励计划作出监督。在本次修订建议中,香港联交所提出:

  董事会应制定公司愿景、价值观及战略,并与企业文化保持一致;

  所有董事行事须持正不阿、以身作则,致力推广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应向上下灌输,并不断加强“行事合乎法律、道德及责任”的理念。

  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解释,健全企业文化的常见要素包括:

  高层定调,董事会负责为公司设定文化;

  问责,董事会需作定期检讨,确保企业文化与公司的目标和价值观协调一致,让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有效的沟通和质疑,建立开放态度、可容质疑的环境氛围,人人可发表意见;

  奖励,管理绩效表现和人才,确保公司金钱及非金钱奖励在所有层面都能支持公司文化。

  此外,在“企业文化”资料披露方面,香港联交所提出的建议包括:

  描述公司的愿景、价值观及策略、公司文化以及这些要素如何影响业务模式;

  描述公司如何计量何谓成功(例如收入增长、利润率、股本回报及市场占有率方面的主要绩效指标),及论述公司文化如何影响或帮助提升表现;

  论述公司如何评估及监测企业文化(例如流失率、员工举报、敬业调查等数据);

  确保全体员工都能清楚了解公司文化和行为的措施(如编备员工守则);

  提供公司可供分享、交流、监督、举报渠道或平台的数据和处理进度;

  论述公司支持企业文化的金钱及非金钱激励计划。

  修订2 新增反贪污及举报政策

  反贪污及举报是建立健康企业文化的最重要元素。在过往市场咨询中,许多回应人士对反贪污政策的重要性持有高度一致的赞同态度。

  因此,在新版ESG指引中,香港联交所要求发行人须以“不遵守就解释”的汇报责任披露反贪污资料,包括:

  反贪污政策;

  贪污诉讼案件数目及诉讼结果;

  防范及举报措施,以及相关执行及监察方法;

  董事会及员工反贪污培训数据。

  在此基础上,香港联交所发现由董事会或审核委员会整体设立反贪污及举报政策更合适。因此,香港联交所建议新增守则条文:

  发行人应制定反贪污举报政策及系统,让雇员及其他与发行人有往来者(如客户及供货商)可暗中及以不记名方式向审核委员会(或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的指定委员会)提出举报;

  发行人应制定支持反贪污法律及规例的政策。

  在该修订下,发行人须兼顾《企业管治守则》条文提出的反贪污实践要求及ESG指引提出的反贪污信息披露要求。

  而在ESG指引框架下,发行人可根据议题重要性及“不遵守就解释”原则披露有关反贪污政策和实践情况。

  修订3 强化董事的独立性

  强化董事的独立性修订建议主要由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优化独立非执行董事继任程序及其薪酬结构组成。

  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

  拥有强大独立元素的董事会才能有效运作,做出独立判断。

  自2019年1月起,香港联交所已通过一系列举措提高发行人董事会独立性,包括:

  延长发行人的前专业顾问或未成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前的有权益人士的禁止期;

  在评估董事独立性时考虑其直系亲属;

  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独立非执行董事相互担任对方公司董事职务或与其他董事有重大联系的情况。

  在本次修订中,香港联交所再次聚焦该议题,提出建议:

  发行人应制定政策,以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的观点和意见,并在其《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该政策;

  董事会应每年检讨该政策的实施及有效性。

  优化独立非执行董事继任程序

  截至2020年底,港股2,559家上市公司中有8,498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其中1,513名(17.8%)都是由连任多年的独董担任,涉及约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而在153家(6.0%)上市公司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均已超过九年。

  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位”过久,可能导致过于依赖某一位成员,或因对公司管理的熟悉而增加其“自视过高”的风险,影响其独立性。

  董事成员的频繁更替,有助于为董事会注入新的理念和观点(如ESG理念),共享不同意见,产生新的业务策略。

  随着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环境的不断变化,董事继任应该以公司自身战略变动为考量,以确保在任董事会具备所需技能。

  有效的董事继任规划至关重要。因此,香港联交所在本次修订建议中提出:

  若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超过9年,其续任资格应以独立决议案形式由独立股东审议通过;随附该决议案一同发给股东的文件中,应载有说明董事会(或提名委员会)为何认为该名董事仍属独立人士及应获重选的原因,包括所考虑的因素、董事会(或提名委员会)作此决定的过程及讨论内容;

  若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均已超过9年,上市公司应在下次股东大会上委任一名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在相关股东大会通知或随附之通函中披露每名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姓名及任期。

  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的最佳常规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客观独立,对审核董事会一些重大决策至关重要。一定的薪酬水平可以吸引及挽留董事参与公司管治,但过高的薪酬又可能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客观独立性。

  为确保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水平和结构合理性,香港联交所参考国际做法,在本次修订建议中提出一项最佳常规:

  发行人不应给予独立非执行董事带有与绩效表现相挂钩的股本权益酬金(例如购股权或赠授股份),因为这可能导致其决策偏颇并影响其客观性和独立性。

  修订4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董事会应根据发行人业务而拥有具备不同知识、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这需要董事会成员在性别、年龄、专业、文化背景等方面呈现多元化。

  近年来,港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多元性得到发展。

  以董事会成员性别多元化为例,根据MSCI的调查显示,2020年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有12.7%由女性担任(2019年为12.4%)。截至2020年底,2,559家港股上市公司中,约37.2%的董事会有一名女性成员,约32.9%的董事会还未有女性成员。

  图:港股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龄与性别分布

  图片来源:哈佛商业评论,《成员多元化何时及为何可改善董事会的表现》

  为进一步推广董事会成员性别多元化及确保多元化政策一直受到关注,香港联交所建议:

  若董事会成员全属单一性别,则不应被视作成员多元化;

  强制披露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或政策摘要(包括为执行政策而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进度);

  强制披露董事会成员及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性别多元化实现的目标、时间和方法,以及为达到性别多元化而选择潜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任人的措施;

  董事会应每年检讨发行人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实施及有效性;

  在相关表格中展示董事年龄、性别等多元化资料。

  修订5 设立提名委员会

  董事在公司管治中的角色举足轻重,发行人委任董事加入董事会应有严格而透明的正规程序。

  提名委员会可以作为对董事提名、招聘和多元化以至继任规划等事宜的独立监督机构。

  根据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披露情况报告》显示,95%的样本公司均设立提名委员会,并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成员也以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主。

  为进一步强调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及委任程序的重要性,香港联交所建议:

  发行人必须设立提名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修订6 强制披露股东沟通资料

  股东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之一。董事会作为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代表机构,应与股东保持常态化的沟通,以增进相互间的信任和了解。

  因此,香港联交所提出建议:

  强制披露发行人的股东通讯政策(或其摘要),包括能供股东发表意见的渠道,以及为征求并理解股东和持份者意见而采取的步骤;

  强制披露财年内已检讨股东通讯政策实施和有效性的情况,包括如何得出有关结论的方法。

  修订7 ESG管治及披露事宜

  上市公司ESG影响日益突出,有效的ESG管治有助于发行人识别、评估并管理ESG风险和机遇。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应在ESG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现行的ESG指引中,香港联交所强化了董事会ESG管治的责任,并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由董事会发出的声明,其中应列出其对ESG事宜的考量及监督,并披露公司ESG管治架构。

  在本次修订建议中,香港联交所将详细解释企业管治与ESG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在有关风险管理的部分加入ESG风险的表述,以提升上市公司对ESG的足够重视。

  此外,基于ESG资料日趋重要,市场普遍认为最佳常规是公司ESG数据与财务数据同步发布,以突出两者的相互依赖性,让董事会对公司进行全面的评估,以制定一致的策略和执行计划。

  在现行的ESG指引中,香港联交所要求ESG报告在上市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刊发。

  而在本次修订建议中,香港联交所希望上市公司ESG报告与年报同步刊发。

  除以上主要修订内容外,香港联交所还建议:

  发行人须在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中说明董事的出席率;

  删除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应有指定任期的守则条文。

  02 修订建议的强制程度

  本次《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修订建议涉及三种强制程度的规定,包括:

  強制规定;

  “不遵守就解释”守则条文

  建议最佳常规。

  图:香港联交所修订建议的责任程度

  资料来源:香港联交所,ESG亚洲报告整理

  建议最佳常规只是指引,具有自愿遵守性质;强制规定则是上市公司必须要遵守的内容。

  而“不遵守就解释(Comply or Explain)”条文稍微有点复杂。本次修订建议及ESG指引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属于“不遵守就解释”条文。

  何谓“不遵守就解释”?

  香港联交所规定若上市公司认为除了采取“不遵守就解释(Comply or Explain)”条文外,还有其他方法可满足管治原则,上市公司可采取条文以外措施,但必须:

  在年报(及财务摘要报告(如有))内,就任何偏离行为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并解释如何以守则条文以外的方法同样达到良好企业管治目的;

  或在中期报告内,就任何偏离行为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及解释,并提述上一年度采用的方法,同时就未有在上一年年报内汇报偏离行为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及解释。

  发行人若偏离守则条文而没有以上述方式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理由及解释,将被视作违反《上市规则》。另一方面,即使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偏离理由,也会因理由不充分或含糊不清而遭受质询。

  03 给上市公司的建议

  整体来看,香港联交所本次修订重点是提高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效性及对ESG的重视程度。

  对于多数港股公司来说,诸如设立提名委员会的要求已经落实;但董事会多元化、反贪污举报政策等还属于新议题。

  面对新一轮的ESG监管,建议港股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如下行动:

  建议一 开展同业领先企业对标

  本次咨询文件最大的特点是:在每一项修订建议中,香港联交所都回顾了英国、新加坡、日本等发达市场的ESG监管情况,并结合港股现状提出措施。

  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选取这些市场的同业领先企业,开展ESG管理与议题实践的对标,特别是针对本次修订重点内容进行分析,以加深对议题的理解,并借鉴提出合理应对措施。

  建议二 (尝试)应用国际ESG标准

  在这份咨询文件中,香港联交所再次提及《TCFD建议》。该标准已在国际上得到较高的认可。新版ESG指引已将多项《TCFD建议》要素纳入其中。

  不久前,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宣布,将计划规定相关行业在2025年或之前按照《TCFD建议》就气候相关资料作出披露。

  除此之外,GRI、SASB等国际通用标准也得到了绝大多数世界一流企业的认可和应用。上市公司(尝试)应用这些国际标准,有助于其全面理解ESG议题,并在监管和市场相关要求到来前做出行动。

  注:有关TCFD建议的解读,详见《“碳中和”目标下,发行人该如何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建议三 提升ESG意识和管理水平

  ESG对企业来说已经成为了一道必答题。推行良好的企业管治模式及ESG措施绝非“例行公事”。随着ESG监管的日渐完善和趋于严格,上市公司将面对更高的管理与信息披露要求。

  若没有坚定的理念意识、完善的ESG管控措施,上市公司不仅可能会因违反监管要求而遭受市场质疑,也可能因落后于市场整体的ESG绩效而丧失长期竞争力。

  建立管治架构、制定配套程序文件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是上市公司取得优异非财务绩效的基础和关键。但这一切需要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思维改变开始。

  本次修订建议的咨询工作将在6月18日结束。预计12月底会正式出台新的修订文件。

  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计划,若修订建议被采纳,除有关连任多年的独董建议外,均在2022年1月日开始实施;有关连任多年的独董建议将在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从实施计划来看,新一轮ESG监管并没有给港股上市公司太多的缓冲时间。

  反观A股市场,国内ESG指引还未正式出台。但据内业人士透露,A股ESG指引会与港股要求保持高度相似。

  这不仅是因为离内地市场最近的港股在ESG监管方面表现突出,更因为全球ESG监管在内容框架、发展模式和路径上就有很大相似性。

  整体来看,港股目前的ESG监管政策变化与发展的模式,就是未来A股所遵循的路径。

  因此,A股上市公司可以参照香港联交所相关要求审视自身ESG管理与信息披露现状,并就薄弱环节提前采取行动,以提高未来应对A股ESG监管风暴的“抵抗力”。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阿尔法工场研究院。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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